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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茅溪片區(qū)控規(guī)LC11-C-08地塊(一期)招租項目
2026-02-09
項目名稱:銅仁市茅溪片區(qū)控規(guī)LC11-C-08地塊(一期)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6079(07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
信息披露日期:2026-02-09 至 2026-02-13
| 標的情況簡介:該地塊為銅仁市茅溪片區(qū)控規(guī)LC11-C-08地塊(一期)(碧江區(qū)茅溪片區(qū)),其中已完成征地拆遷約26680平方米(40畝),經測量,該地塊臨近白花路(G354)部分面積約27.12畝(18082.37㎡),已完成場坪可實際用于生產經營使用。 | ||||||
| 資產清單 | ||||||
| 標的 | 資產名稱 | 房屋建筑面積(㎡) | 租賃年限(年) | 年租金(萬元)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免租期(月) |
| 標的1 | 銅仁市茅溪片區(qū)控規(guī)LC11-C-08地塊(一期)(區(qū)塊一) | 9775.26 | 5 | 53 | 10 | 4(前4個月為籌備期,不計入合同租賃期限) |
| 標的2 | 銅仁市茅溪片區(qū)控規(guī)LC11-C-08地塊(一期)(區(qū)塊二) | 8307.62 | 5 | 45 | 10 | 4(前4個月為籌備期,不計入合同租賃期限)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本次招租由銅仁市宜華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全權授權給貴州省銅仁市九龍城市服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承租方受讓成功以后與貴州省銅仁市九龍城市服務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支付租金。招租標的目前已取得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目前尚未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證。 2、該租賃標的按現(xiàn)狀出租,承租方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如因經營需要建設臨時性建筑或構筑物的,承租方自行負責相應土地場坪、水電、排污、消防、建筑等工程費用和相關手續(xù)辦理,并負責安全管理責任,招租方僅配合辦理臨時建筑相關手續(xù)。 3、征收補償。租賃期間,如招租方及招租方上級企業(yè)對該土地實施開發(fā)或利用,招租方需提前 3 個月告知承租方撤離,且對承租方無法撤離再利用的設備及配套設施(包含臨時建筑物、臨時構筑 物、定制充電終端、箱式變壓器及配電設施),招租方按市場評估折價給予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每年租金的 80%,如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征收、征用行為時,涉及地上附著物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由承租方享有,招租方有義務幫助承租方向政府爭取補償,補償費用不由招租方承擔。 4、本次招租地塊已經拆遷完成,不存在征地糾紛問題,若因其他地塊拆遷影響承租方經營,招租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5、履約條件。在租賃期間,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政策和法規(guī),承租方經營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承租方應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租賃期滿后如承租方不再租賃,應立即交回租賃土地并恢復土地原貌。 6、所有標的不存在租賃、共有、抵押、查封、擔保等限制性情況。 7、未經招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 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無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經營期間,應依照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設施及日常安全管理人員,承租方應預防和消除經營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如發(fā)生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承租方負責承擔所有的事故責任。 | |||||
| 用途限制 | 無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資產清單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 租賃押金 | 標的1 15萬元 標的2 15萬元 | 承租方須向招租方繳納15萬元作為押金,并且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收據。 |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資產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lián)系人:周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8685469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