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貴陽城投南溪項目16號樓資產招租項目(延期)

2026-01-08
項目名稱:貴陽城投南溪項目16號樓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5920(92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5.5元/平方米/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08 至 2026-01-14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南明區(qū)花溪大道甘蔭塘。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資產現狀出租,標的為毛坯狀態(tài)?,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尚未辦理產權證。
7.租賃面積約為2320.44平方米,在現場踏勘環(huán)節(jié)需確認租賃面積,并在圖紙上劃紅線確認租賃范圍和簽訂《現場踏勘確認書》(需招租方蓋章確認)。
8.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周邊環(huán)境、建筑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現場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需招租方蓋章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狀、瑕疵、修繕、改造等一切情況。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財務狀況。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承租方須依法經營,不得利用租賃資產從事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經營活動(如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產生噪音及環(huán)境污染的作業(yè)等)。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不超過9年(以《現場踏勘確認書》簽訂為準)培育期時長:市場培育期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計算,時長不超過18個月。在市場培育期內,承租方按合同約定的起始租金標準的50%支付租金。(以《現場踏勘確認書》簽訂為準)
租金掛牌價   15.5元/平方米/月租金遞增標準為每三年上浮。(以《現場踏勘確認書》簽訂為準)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承租方需按不短于半年的周期支付租金(以《現場踏勘確認書》簽訂為準)。
履約保證金40萬元承租方應在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時,向出租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400,000.00(大寫:肆拾萬元整)。
租賃期間,若承租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出租方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租賃合同終止后,若承租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且結清所有應付費用,出租方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交易保證金8.6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意向承租方為法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意向承租方為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人來辦理還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承諾書(承諾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財務狀況)
6、《現場踏勘確認書》(需招租方蓋章確認)、劃紅線確認租賃范圍的圖紙(需招租方蓋章確認)
7、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8、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
9、交易保證金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系人:汪經理、雷經理                                           聯系電話:86793166